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西安市高新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经开区自主申报,西安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提出申请。在审核市县申请报告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拟组织对以上5个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1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或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材料等。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电话:010-66092048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