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经榆林市佳县、清涧县自主申报,榆林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复核并提出申请,在审核县级资料和申请报告的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拟组织对榆林市佳县、清涧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进行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

联系人:罗东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电话:010-66092048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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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