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

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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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毕业生

一起来了解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

(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

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陕西省按照可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执行

每户每年限额为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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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上述人员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税费款扣减限额及顺序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

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换算其扣减限额

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X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 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

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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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

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申报享受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

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

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

并按以下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1.已毕业的:由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 (含电子信息)

2.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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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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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