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试行),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规范。(11月13日《中国教育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引入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是落实“双减”政策,丰富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有力举措。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来说,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一个全新课题。摒弃唯利是图,守住教育“真心”,做好内外融通,保证服务品质,校外培训参与课后服务才能进得来、立得住、教得好,成为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有益补充。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必须服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于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学校要按照取长补短原则,平衡校内校外课后服务资源,考量校外培训的优势项目,为学生提供内容恰切、时长恰当的课后服务业务。校外培训机构要秉持育人为先、义利兼得理念,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发挥自身特色特长,为学生提供物有所值的课后服务,切勿走上“挂羊头卖狗肉”的歪路,落得被“驱逐出场”的结局。
  依据“双减”政策,满足学生及家长需求,作业辅导类服务是课后服务的刚性项目,“学有余力”是艺体科技类校外培训“进场”参与课后服务的基本前提。因此,校外培训机构要走出“抢戏”思维,恪守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及课时数“两个50%”上限,根据进驻学校课后服务需求,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精心研制课后服务“菜单”,与学校做好服务项目对接,为学生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收费具有公益性,价格亲民是服务友好的基本前提。艺体科技类校外培训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其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并通过有关途径向学生家长公布公开。校外培训参与课后服务收费应纳入代学校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学校订立“阴阳”价格标准,对学校以管理、宣传、损耗等为由提出的加价收费要求说“不”。
  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其教学人员将与学校教师成为“同事”,合作共赢的“校”“培”关系是课后服务高质量发生的重要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要矫正自己的职业定位,完成由“生意人”到“教育人”的角色转变。要服从学校安排,适应课后服务节奏,做好课后服务节次衔接,确保课后服务安全规范。还要主动听取学校教师意见建议,完善课后服务方式手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