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 号)、《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对西安市新城区、高陵区、阎良区进行了过程督导(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前3个区根据省级过程督导反馈问题已进行了整改。经区级申报、西安市政府复核并申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对西安市新城区、高陵区、阎良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15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