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2 07:46:00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3〕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骊山微电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举办者变更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等不变。
二、你校举办者要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5月29日
编辑:董士梅(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