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精神,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持续做好全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和教科研机构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学能手(获称号应不少于3年),或高级教师。不含学校和单位的正职领导。

二、遴选名额

拟遴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50名左右。推荐指标见附件1。推荐中把握以下原则:

推荐人数超过10人的,各学段应按照高中20%、初中30%、小学40%、幼儿园10%的比例推荐,乡村一线教师占5%。

三、遴选办法

(一)统一条件。推荐人选应符合《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六条。其中: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10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从教),近5年具体为2018年至2023年4月30日。

(二)严格程序。培养对象推荐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遴选等5个环节。各级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执行,经各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市级遴选推荐环节中须通过讲课、答辩及无记名差额投票等环节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三)破格申报。对经过1年培养、管理和使用,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省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并符合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基础条件可破格申报,不占本单位推荐名额(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

(四)组织保障。推荐遴选工作由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和指导,培养培训工作由省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把评审条件,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好省、市、县、校各级骨干教师队伍梯队,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公平公正。遴选推荐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确保遴选出有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获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特级教师称号,或具备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不列入该项目申报(此类人员可逐级申报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

五、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实行动态管理。

1. 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2.进入学科带头人培养序列,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或县中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推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二)落实相关待遇。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督促津贴和待遇的落实。

(三)发挥引领作用。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六、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平台为“陕西省教育厅省级骨干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jspx.sneducloud.com/ggjs/)。各市级和各省直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一)线上申报。各市级和各省直单位于6月9日(星期五)前通过申报平台向推荐人(含破格申报)分配账号;6月9日—15日期间,推荐个人通过申报平台,按照网页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工作(材料清单见附件3,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4月30日);

(二)线下审核。个人确认提交后在申报平台导出带“待审核材料”字样水印的《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所在学校审核;统一由所在学校上报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各省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系统提交。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各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尽快将审核盖章的《申报表》纸质版返还推荐人,由推荐人再次通过申报平台上传“审核盖章页”并提交;各市、各省直单位于6月23日(星期五)前登录平台线上审核推荐人上传材料的完整版并提交。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7669498

(四)线下报送

1. 各市、各省直单位推荐公文(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 《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2份;

3. 各市、各省直单位网站公示截图,一式1份。

各市、各省直单位应于6月28日(星期三)前将材料1、2、3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周淼(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611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下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系统上报材料清单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