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招生、师资、经费、教育教学改革等多个方面“给力”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确保到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县中优秀教师群体显著增加,办学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县中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县中发展软实力和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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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指出,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地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所在地生源不足且外区县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加强统筹、适当调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加强特长等特殊类型招生规范管理,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行动计划强调,要着力解决县中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按照选课走班要求,优先保障、动态调整、统筹使用普通高中教师编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2022年完成整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并取消相关称号及待遇;对私自、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和团队的学校,停止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属省级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完善省、市、县分级培训制度,实现县中校长、主任、学科教师及教研人员培训全覆盖。重点加强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新高考政策解读、选课走班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评价以及新方法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不断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行动计划还明确,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中帮扶工作纳入国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由江苏省和我省部分优质高中帮扶;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中帮扶工作由部分部属高校及我省优质高中帮扶。托管帮扶方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帮扶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托管帮扶工作有关支出。

责任编辑: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