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出台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骨干校园长原则上应在辖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市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校园长,取消相关待遇。

资料照片:教育部第二期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刘岚校长工作室”授牌(孙永涛摄)

意见指出,按照基础教育正职校园长数量20%的比例,遴选和培养县级优秀校园长3000名,在此基础上遴选和培养市级优秀校园长1500名,省级优秀校园长600名,省级领航校园长150名。省、市、县(区)级优秀校园长每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县级300名、市级150名、省级60名,培养期为1.5年;省级领航校园长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30名,培养期为2年。市、县级不设领航校园长项目。申报省级领航校园长须获得省级优秀校园长称号,申报省级优秀校园长须获得市级优秀校园长称号;申报市级优秀校园长须获得县(区)级优秀校园长称号。通过教育部名校园长领航工程培养的校园长,可申请认定为陕西省优秀校园长并直接申报陕西省领航校园长;通过教育部优秀校园长高级研究班的校园长,可直接申报陕西省优秀校园长。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称号、且办学业绩特别突出的校园长可破格申报。

《意见》强调,进入骨干校园长培养序列的,原则上应在辖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无序流动(含辞职)或被市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校园长,取消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及督导资格,中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县域中小学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和骨干校园长的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此外,意见还明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专项经费,落实“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安排”等有关政策,为本地省级优秀、领航校园长培养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同时,兼顾区域、城乡校园长差异,统筹普通高中校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建设,推动全省骨干校园长队伍协调发展。通过骨干校园长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营造骨干校园长团队合作和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探索骨干校园长培养和辐射带动作用机制,带动全省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