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考试招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既坚持了以往招生政策的继承性,又注意了稳中有破的基调,释放了一些与往年不同的信息。

第一,“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是今年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一大亮点,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一些高中学校长期以来违规“掐尖”招生,严重破坏了基础教育生态。针对这种不正常现象,省教育厅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各地2022年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须低于2020年的50%”,更坚决地提出“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这是对国家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的具体化。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扭转县中生源流失现象”,据此分析,这一政策规定是“县中振兴”的要求,也应该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密切的内在关联。

在此需正确理解“区域”的概念,招生“区域”由各地市教育局根据市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自行划定,一个或多个行政区就是一个招生“区域”,“取消跨区域招生”不是“取消跨行政区招生”。如西安市一直将“城六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其他区县各自为一个独立的招生区域,也就是说“城六区”的普通高中只能在城六区招生,但不得招录其他市和本市其他区县的中考生。长期以来一些高中学校设立的涉嫌跨区域“掐尖”招生的特色课程班可能被叫停。这对占有绝对比例的长期处于发展劣势的高中学校和县域高中是种“利好”。

第二,文件要求优质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且不得跨区域分配。其目的在于有效发挥教育作为基础民生的作用,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大部分特别是优质生源留在县域和本地高中,促进区域内普通高中整体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第三,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强化招生计划严格纳入省级管理的范围。从科学编制计划、一次性下达、杜绝“大班额”到“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审核制以及落实“十严禁”的高中招生纪律,都旨在使高中招生录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在招生录取模式上与高考录取保持衔接。2022年9月新入校的高一学生将正式实施“3+1+2”的新高考综合改革,高校将按照“两依据一参考”进行录取,其中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成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教育部近年来一直要求在高中招生录取中要考虑学生在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次陕西省文件中进一步明确要“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突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的要求。这样就使综合素质培养和评价在整个中学6年中有内在衔接,是“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次文件中没有特别强调“职普分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政策发生变化,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级职普招生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在高中阶段实行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分流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也是国家多样化人才需求结构的体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仍然会按照以往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促进普高和职高健康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奥林匹克花园学校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