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陕西将从切实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使命感、不断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确保乡村教师待遇地位提升、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四方面入手,用3到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将专项督导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

突出重点,不断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知》要求,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加大乡村学校教育硕士、博士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对乡村首席教师的培养、使用与管理。

优化配置,确保乡村教师待遇地位提升。《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鼓励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鼓励通过跨校兼课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学校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职称评聘倾斜乡村,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探索建立基层教师“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