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依据《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清单》,按照部党组确保疫情防控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第二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以诠释中华优秀文化内涵、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弘扬中国精神为目标,通过竞赛、展演等方式,引导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近中华经典,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育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

二、本届大赛主题

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礼赞伟大时代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多种语言表达方式传承优秀文化、抒发家国情怀、弘扬中国精神,歌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主办。大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单位包括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以及各分赛事的承办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语文出版社,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赛事网站

设立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网站(网址:www.jingdiansxj.cn)。赛事通知、信息发布、作品上传以及线上评审等均通过大赛网站进行。同时可关注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hjdsdgc),获取相关信息。

五、赛事分类

本届大赛分为四类:“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印记中国”学生篆刻大赛。各项赛事具体方案见附件。

六、组织方式

(一)诵读大赛初赛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推荐选拔复赛入围作品,提交复赛入围参赛者基本信息,通知复赛入围人员自行登陆网站上传作品。组织方式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讲解大赛、书写大赛、篆刻大赛初赛不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组织,由参赛者直接登录大赛网站,自行报名参赛。如省级部门有意愿和条件组织初赛,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大赛组委会报送赛事方案(电子版),由组委会负责在大赛网站统一公布,相关赛事将不再接受该省份参赛者的自主报名。省级部门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赛事入围作品上传工作,入围作品量不超过本省份参赛作品的20%。讲解大赛入围作品进入全国复赛,书写大赛、篆刻大赛入围作品进入全国决赛。

七、时间安排

(一)初赛:2020年5月至8月

省级部门组织初赛的,请按各省份要求报名参赛。省级部门不组织初赛的,参赛者自行登录网站报名参赛。

(二)复赛及决赛:2020年8月至10月

各项赛事承办单位根据组织情况进行复赛、决赛(或评审)。

(三)成果展示:2020年10月至12月

大赛组委会及各省级部门结合教育系统2020年奋进之笔“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推普助力脱贫攻坚、送经典下基层等工作,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展示大赛优秀成果。

八、奖项设置

各项赛事根据方案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同时设优秀组织奖、指导教师奖若干,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周密组织,精心安排,通过新媒体方式广泛发动、大力宣传,保障赛事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赛事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赛事网站另行通知。

(二)各省份从高校、中小学、广播电视媒体、各类协会等单位或机构推荐诵读、讲解、书法、篆刻等专业领域各3至5位专家,填写《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专家库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于2020年5月15日前发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推荐专家基本条件如下:

1. 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2. 身体健康,本人有意愿、有时间和精力参与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以及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的作品评审、技术指导、工作研讨和有关活动等。

3. 有高级职称,若为中小学教师,须为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或享有特级教师荣誉。优先推荐在诵读、讲解、书法、篆刻等领域正式发表或出版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代表作、参与相关教材编写或有丰富的省级赛事评选经验的人员。

4. 诵读专家要求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讲解专家要求在文史哲领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获得一定成就;书法、篆刻专家要求长期(10年以上)从事教学、研究和创作,在国家级书法篆刻大赛或展览中获得奖项,或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担任省级书法家协会理事及以上职务。

十、其他事项

(一)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各相关单位和组织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人员收取费用。

(二)大赛组委会享有对参赛作品展示、出版、汇编、发行及网络传播等权利,参赛者享有署名权。

责任编辑:尘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