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开始
作者:冯丽颖
发布时间:2020-01-13 11:09:04 来源:陕西教育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开始,截至3月15日前需将有关资料报送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培养期定为两年,培养机构由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转为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结合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培养方案也将修订,培养内容和形式也将进一步调整优化。
培养对象是从陕西省中小学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中遴选,包括全国或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正高级教师、陕西省特级教师、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两年)。教科研机构和校级正职领导比例应不超过20%。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满三年)和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教龄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近5年教科研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到2021年12月,培养对象成绩优异的名师培养对象将授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称号,未通过省级考核或表现一般的将视情况延期培养考核或停止培养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