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在题为《关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省级财政一次性投入1.58亿元,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月补助标准从166元提高到了412元。

咸阳市旬邑县马栏齐心九年制寄宿学校教师丁海燕课间和学生在一起(资料照片)

《报告》指出,全省已先后投入3.11亿元缓解农村教师队伍不足问题。为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一次性投入1.58亿元,将人均月补助标准从166元提高到412元;同时,全省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明确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此外,陕西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报告》还介绍,全省按照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的标准(分别高出国家基准定额标准200元)对中小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分别再增加20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另外,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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