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咨询投诉”栏目留言询问:课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没有上的课时给退费吗?贫困家庭有优惠政策吗?

对此,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回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陕教〔2020〕25号),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备案。各地须严格依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内容,合理确定服务内容,科学制定收费标准,落实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