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西安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机制。

事实上,对于各种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学生故意欺凌事件以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来说,预防和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很关键。但学校教师大多既没有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没有相关的实际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各类工作,补齐学校以法育人水平有限、相关师资力量不足的短板,可谓非常必要。

从实际情况看,西安碑林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走进辖区中小学校,通过举办学法用法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活动,为青少年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西安临潼区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检工作室检察官、秦陵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将2024年9月开学第一堂道德与法治课设在临潼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启了法治教育互动新方法;北京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永定分校法治副校长多次协助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联合未检部门对涉事学生制发“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法治副校长作为青少年和法治最直接的“桥梁”,协助学校开展主题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其“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避免误入歧途,并非多此一举,而应成为一种“标配”。

当然,法治副校长有“名”在位还远远不够。《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法治副校长应承担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每年开展不少于4课时法治教育活动以及参与校园治理、家校联系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的具体要求。为的就是帮助法治副校长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职化履职,让普法效果更精准、更长久,“将校园事件解决在校园里”。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也期待,在相关政策和配套实施细则的规范之下,法治副校长能真正发挥实效,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校园安全加“法”码。 

责任编辑: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