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启动认定工作。规范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准入、培养、考核,成为各地当前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本文分析了陕西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更好推进认定工作,有效推进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  认定标准  认定机制

基金项目:2022年度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及培养研究(项目编号:SJS2022YB107)阶段性研究成果。


引  言

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2022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分层分类制定修订不低于国家规定基本标准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各省教育厅负责区域内“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以及监督管理。这是国家首次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和认定工作,对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继1995年国家教委首次提出“双师型”教师概念、2005年“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首次写入国务院文件、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一半”发展目标后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突破。

健全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机制,对推进职业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组调研了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认定工作和“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陕西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状

1.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1)明确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2019年,省政府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50%以上的近期发展目标。同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5年内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分别达到60%和70%的目标。

(2)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举措。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计划;将“双师型”教师建设纳入高职“双高计划”和中职“双达标”(办学条件达标和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达标)工作要求;采取规范准入、强化校企共同培养培训、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开展“双师型”教师教育评价改革试点等举措推进“双师型”教师建设。

(3)“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各职业院校的共识和持续行动。如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2018年以来先后印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综合执教能力评价实施办法》,优化双师素质教师标准、认定程序和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壮大,调研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中职、高职和职业本科“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分别达到42.7%、53.47%和53.81%。

2.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持续优化

(1)普遍制定了院校层面的认定标准。从问卷看,93.3%的高职院校和76.9%的中职学校制定了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各高职院校认定标准,大多采用“基础条件+专业实践能力”的形式来规范。但部分中职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还不明晰,没有形成学校层面的规范文件。省属中职学校多数具有一定的行业办学基础,教师在各类证书取得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便利性,基本上是按照教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行业证书情况来认定的。但部分由原普通高中改建或近年来新建的职业高中(职教中心),专业特色不鲜明,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双师型”教师认定还没有形成明晰的标准。

(2)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在实践探索中持续更新,不断优化。部分院校的认定标准在实践探索中由最初的“双职称”(即“教师职称+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双证书”(即“教师资格证+有关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刀切,发展成三个等级(一二三级或初中高级),每个等级只要达到多个给定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即可。还有一些学校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同促进提升日常实践教学能力提升相结合,把“技能获奖、技能成果、技能荣誉”等加入认定条件,比如,把指导学生技能大赛或“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作为认定条件之一。

3.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不断规范

部分职业院校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学校认定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给予“双师型”教师一次性补贴、职称评审加分、各类评选选拔优先等激励。有些院校还将兼职教师纳入认定范围。从教师取得“双师型”的路径来看,有证书类、资格类、经历类、实践类、培训类、技能获奖类、技能成果类、技能荣誉类。从教师个人努力层面上来讲,专业课教师可通过考取职业资格(鉴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评其他序列的职称,申请进企业锻炼、参加“双师型”教师资格培训等方式,取得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陕西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困难

1.认定标准需要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

2019年印发的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021年起,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相关层级职称任职资格,或相关学科(专业)相关层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已经被列入全省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职称评审条件中对教师专业实践的要求,也为全省“双师型”教师标准制定提供了基本依据。2022年7月,陕西省启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深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但目前“双师型”教师认定由各市各校各负其责,不同区域、不同院校间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认证结果缺乏全省范围内的认可度。部分教师也存在“双师型”教师就是“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简单认识,认定标准的缺位也使得全省“双师型”建设缺少引领和导向。教育部的认定基本标准印发后,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也随之公布,标志着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路线更加精准。但是认定标准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认定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修订不足,使认定标准实践中得到完善。

2.认定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长期以来,各院校自行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全省“双师型”教师统计数据也来自各院校自行报送的数据。陕西省教育厅会在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达标”等专项工作中核查有关院校“双师型”教师建设情况,但并没有在省级层面形成健全的认定工作机制。目前,急需指定省级层面的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制定认定实施办法、建立工作平台,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备案认定结果,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近期,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省、市(含省教科院)、校三级建设认定体系,创新了陕西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细化了各层级认定管理机构的组织及工作职责,明确了各职业学校在认定过程中的认定程序和管理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有待在实践中去验证和调整。

3.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亟须建立

省级和多数职业院校没有建立起“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在职称评审、专业带头人选聘、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没有配套的激励政策。多数院校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的意愿不强,“双师型”教师身份认可度不高,认定结果也没有发挥作用。调研显示,33.3%的高职学校在“双师型”教师认定后,待遇没有得到提升,这种情况在中职学校则达到52.8%。

4.周期性动态管理机制没有确立

多数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没有确立周期性复核和动态管理机制。一次认定后终生有效,并不利于调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深入企业实践、持续更新技术技能的积极性。有些教师持有10多年前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远远落后于任教学科(专业)的要求,这样的“双师”明显不能适应专业建设产教整合、岗课赛证融通综合育人的要求。

陕西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对策与建议

1.不断完善“两层三级多类”省级认定标准

省级层面,要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对教师专业实践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中职高职两个层次(两层)、初中高三个等级(三级)、分专业大类(多类),根据行业特色与工作场景制定该专业相应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发挥标准的导向功能和引领作用,确保教师“有标可循”,推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化与常态化发展。

要在坚持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破格条件,体现认定标准的多元性。要区别制定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认定标准。对专职老师的侧重点是其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考查其将职业元素融入教育教学、将产业知识融入专业建设,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能力,专职教师还要求能够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对于企业兼职教师,则更侧重其教师资格的认定,考查其对教育教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的掌握,以及课程标准的熟悉程度。要制定明确的企业兼职教师资格标准及激励政策,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为职业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2.健全全方位的“双师型”教师认证体系

健全包含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管理、认定组织、认定监督、认定激励及证书管理的全方位管理系统。不仅要考虑到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教本科教育,还要适当考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要按照中职高职两个层次、初中高三个等级、分专业大类,制定对应专业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形成国家、地方、院校纵向分层,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及专业标准相结合的协调有序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体系。要明确认定机构和管辖范围,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工作基础。认定监督,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监督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认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要建立“双师型”教师激励措施,比如在待遇提高、日常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实现证书精准管理。

3.形成“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陕西省教育厅出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还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还需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完善、细化,形成一套指导“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要强化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既要保证认定标准的完善性,又要保证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根据不同专业大类、不同级别要求,制定分类别、分层次的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双师型”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设置相应的标准,力争细化认定条件、量化指标,保证认定标准在操作层面上能够顺利推进。比如,在专业知识方面,掌握所教课程的标准及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由职业院校组织把关认定;积极参与并承担教学研究任务方面,各院校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不同级别教改项目作为考量指标;在实践技能方面,须具有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明确时间和技能不能只用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来衡量,还要考核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能够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开展实践教学研究、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等指标上。

细化实施工作办法和细则,邀请行业企业中的骨干精英、职教专家等组成认定委员会,通过规范的“申请、审核、评定、公示”等流程,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再辅以第三方监督抽查程序,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的真实性。各职业院校作为认定工作主体,负责院校内认定工作,建立认定工作档案,提交上一级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审核。高职、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分类组织。符合破格条件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省级认定工作实施主体负责组织。

4.建立周期性动态管理机制和兼职教师资源库

加强省级层面的监督管理及动态管理。构建“省级统筹、院校主体、分类认定”的认定工作机制。陕西省教育厅指定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双师型”教师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对“双师型”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提出预警、降级,甚至取消“双师型”教师的称号。运用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调整信息,提升动态管理效能。

建立省市两级兼职教师资源库。明确省市两级兼职教师资源库入库条件及方式,吸纳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特殊技能的人员进入两级资源库。资源库优先吸收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并予以政策激励。资源库入库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后,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重点服务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解决这些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缺少和兼职教师聘任难的问题。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根据其技术职称聘任为相应的教师职务。根据入库人员服务情况,对兼职教师资源库进行动态管理。

5.健全“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

完善“双师型”教师评价和激励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从聘用、晋升、绩效等方面统筹考虑。对科研成果众多、技能超群、教学优秀的教师,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及精神激励。

要把“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并激励教师走“双师型”发展之路,根据教师能力条件开展分级认定并出台激励政策。教师应对标实践,紧跟产业发展趋势,争做“双师型”教师。如要把“双师型”教师建设情况纳入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计划、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继续纳入高职院校“双高校”选定和建设的必备条件之中。另外,在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中,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各职业学校要把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纳入到对个人的激励机制体系之内;与个人职称晋升,专业群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专业课程带头人的选聘挂钩。

6.构建系统化“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

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含职前培养、入职培训的培养、进修培训体系。第一,加强教育统筹。一方面加快职业教育师范类大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职业学校特别是面向农村职业教育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拓宽“双师型”教师职前培养。第二,建立入职培训机制。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作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结合行业专业发展趋势,科学地设置“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教育培养培训内容,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培训,制定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创新培养培训方式,形成入职培训机制。第三,形成职业教育教师进修培训体系,建议高水平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聘请技术能手、职教专家和行业企业高水平管理人员,校企深度合作,开发一批教师培训特色项目和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新一轮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形成国家“职教国培”示范项目高端引领,省级国培项目骨干支撑,校级培训全覆盖的培养培训体系。第四,调动行业企业特别是国有省有大中型企业,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为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提升创造生产实践条件。加大能工巧匠的引进力度,聘请行业领军人才组建兼职教师库,增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杨晓研,杨雪峰.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1).

[2]徐书,李一鸣.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供给与制度变革[J].职业教育(下旬刊),2019(4).

[3]涂三广.“双师型”标准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举旗定向[N].中国教育报,2022(11).

[4]聂伟.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N].中国教育报,2022(11).

[5]王世君,孔祥华.夯实人才培养基础 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吉林省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报告[J].吉林教育,2017(36).

(张建文: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李颀: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