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0号)要求,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拟推荐西安市雁塔区、宝鸡市眉县2个县(区)参加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遴选,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18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9-88668682

电子邮箱:sxjytygc@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