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和原举办者李健唐报来的《关于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变更学校举办者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举办者由“李健唐”变更为“李林”。

二、你校新举办者要依法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你校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办学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日常管理,促进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4月7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