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有关要求,现对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宝鸡市眉县,咸阳市乾县,渭南市临渭区等5个县(区)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29-88668682

电子邮箱:sxjytygc@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3月30日

附件点击链接查看:http://jyt.shaanxi.gov.cn/news/gsgg/202404/01/23519.html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