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泉县制定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流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流动规范有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该《办法》,坚持教师归口管理,县教体科技局依法履行教师调配管理职责,在县委编办核定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县教体科技局根据各学校生源阶段性变化情况、办学规模和教学实际需要,动态核定调整全县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坚持有编可进、超编不进,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严控教师流出,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要调整学科结构、严控富余学科教师流入。同时,城区学校教师紧缺需要教师,要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在全县乡镇中小学内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补充,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该办法对不符合申请流动的基本情形,以及县域内教师流动、县域内教师流出和县域外教师流入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并将严控教师改行和无序流动,未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从教体科技系统调动、借(抽)调人员。

责任编辑: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