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经省级评议,拟同意96个校外教学点为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有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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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拟同意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格名单

责任编辑:黄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