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陕教〔2023〕6号)要求,深入开展“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具体为:市级教学名师(获得称号应满3年)、省级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3年)、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二、申报指标

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20名。推荐指标见附件。

三、遴选办法

1. 统一条件。推荐人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近5年具体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5年(2009年8月31日前从教),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2. 严格程序。培养对象推荐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选、县级推荐、市级评选、省级遴选等5个环节。各级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7条执行,经各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四、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实行动态管理。

1. 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从认定后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继续享受称号和待遇。

2. 省级教学名师在任期内,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取消称号和相关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或县中非正常手段引进人才的学校,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二)落实相关待遇。按照陕教〔2021〕160号文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负责督促津贴和待遇的落实。

(三)发挥引领作用。省级教学名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省级教学名师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市、县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早布置、早落实,并将本市和所辖县区相关情况及时报省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二)严肃公正。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标对表审查推荐教师参评资格,做到公开公正、严谨规范、保质保量。要着重考核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和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校本研修、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确保遴选出有质量高水平的拔尖人才。

(三)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确保乡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推荐人选中占一定比例。对未经组织批准的非正常流动人员不得申报。

六、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平台为“陕西省教育厅省级骨干教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jspx.sneducloud.com/ggjs/)。各市级和各省直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一)线上申报(4月12日前)。各市级和各省直单位于4月3日(星期三)前通过申报平台向推荐人分配账号;4月12日(星期五)前,推荐人通过申报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3月31日);推荐人确认提交后导出《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书(第六批)》(以下简称“申报书”)报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逐级审核(4月19日前)。县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和各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将审核盖章的《申报书》纸质版尽快返还推荐人,由推荐人再次登录申报平台上传“审核盖章页”并提交;各市、各省直单位于4月19日(星期五)前登录平台线上审核推荐人上传材料的完整版并提交。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9-87669498

(三)材料报送(4月19日前)。各市、各省直单位于4月1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公文(红头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第六批)》(申报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网站公示截图(一式1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寄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淼(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611

张有乾(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1

电子邮箱:sxjytjs@126.com

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第六批)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