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工智能教育基地、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和实验校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30 08:00:00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0号)要求,经各市(区)教育局申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拟推荐西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咸阳市实验学校等6所学校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渭南市临渭区等2个区为义务教育改革试验区,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商洛市镇安县白塔中学等6所学校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康林昌
电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jjyc_2019@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全国人工智能教育基地、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和实验校拟推荐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