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30号)要求,经各市(区)教育局申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拟推荐西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咸阳市实验学校等6所学校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渭南市临渭区等2个区为义务教育改革试验区,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商洛市镇安县白塔中学等6所学校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康林昌

电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jjyc_2019@163.com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全国人工智能教育基地、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和实验校拟推荐名单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