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等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时代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 号)精神,对照《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函〔2023〕141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了《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见附件1),经遴选推荐,确定贺辉等95名教师为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践导师(见附件2)。

现将培养工作方案及导师名单予以印发,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协调,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提供保障,为其在本地区和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

联系人:

周淼(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611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

附件下载: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实践导师名单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