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九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3〕479号),经各中小学校组织申报,各级教育、人社部门逐级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确定西安高新第一中学高阿超等253名教师为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我省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该支队伍的培养和使用是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委托省教科院具体组织实施,培养期为一年半。培养期满,经组织汇报答辩考核合格者,命名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

二、精心组织,严把培养质量。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培养单位应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及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施行。培养工作将通过集中培训、域外高级研修、远程网络学习、学科工作坊建设、课题研究、在岗实践、支教帮扶等方式开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培养过程督导和对培养单位评估,确保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三、强化研修,确保培养成效。培养对象要精心准备,在省教科院和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成长计划,按时按要求参加全过程培养。既要注重在过程中提升个人和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也要注重过程性经验积累,做好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使用。要正确认识骨干教师培养对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坚守教育初心,担当育人使命,真正为区域教育质量提升和城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示范引领和积极贡献。

四、加强沟通,做好协调保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给予政策支持,为培养对象开展在岗实践和学科工作坊建设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经费及条件保障;要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中遴选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工作坊成员(本单位成员不超过3人);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培养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周淼(省教育厅教师处),029-88668611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029-63915099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第九批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