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在陕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压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促进陕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可正常招生的在陕校外教学点(见附件1)

二、年检重点

请各高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要求,严把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红线底线,逐一排查年检重点涉及的相关内容。

(一)主办高校设点数量、区域;

(二)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三)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

(四)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

(五)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

(六)收费及财务管理;

(七)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八)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九)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情况;

(十)社会舆论和投诉举报情况;

(十一)校外教学点建设管理其他有关情况。

三、材料要求

主办高校是年检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教学点管理相关要求,指导所辖在陕教学点积极认真开展自检,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检查、查看资料等形式开展年检并出具年检意见。请以主办高校正式公文扫描件形式报送《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教学点年检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按照《填表及支撑材料说明》逐项提供支撑材料。《信息表》及支撑材料每个教学点一个文件夹,请以“主办高校-设点单位”命名,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前发送至nwufec@nwu.edu.cn。

省教育厅将对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检审核,复检审核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个等次,复检审核结论作为校外教学点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联系方式:

刘天宇(政策咨询):029-88668916

王斐(材料报送):029-8837344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可正常招生的在陕校外教学点名单

附件下载: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信息表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