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2019年第221号省政府令)、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9〕16号)规定,经研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3年11月20日至24日对西安市莲湖区、雁塔区、高新区、航天基地,渭南市蒲城县等县(区)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7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有关证据等信息。

联系人:白鹏

联系电话:029-88668863(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