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 号)和《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4月对汉中市洋县、勉县、镇巴县进行了过程督导,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目前三个县根据省级过程督导反馈对问题已进行了整改。经县级申报、汉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核并申请,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对汉中市洋县、勉县、镇巴县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组织省级督导评估。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等。

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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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