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陕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陕政教督〔2020〕1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过程性督导和审核县级网报资料、整改报告的基础上,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初评、省级督导评估,认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航天基地,咸阳市武功县、长武县,延安市宜川县,榆林市子洲县,安康市石泉县,商洛市商南县、柞水县等10个县(区、开发区)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经陕西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同意,拟申报国家评估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30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教育部教育督导局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等。

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电话:010-66092048;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邮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