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校园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2〕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我省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骨干校园长工作室建设是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旨在以工作室为平台,通过专业引领和辐射带动,促进校园长队伍专业成长和梯队建设,形成中青年校园长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带动全省基础教育管理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二、工作任务

1. 带动校园长专业发展。根据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域教育实际,研制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中青年校园长培养方案,带领中青年校园长开展专题研讨、现场诊断、课题研究、教育帮扶、成果凝练与推广等活动;建设好实体工作室与线上工作室,积极开展网上协同研修,定期组织在线交流、研讨、答疑等活动。

2.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作室每月开展1次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开展1次以上的学校现场诊断活动;工作室主持人每年要开设2次以上的培训讲座或教育论坛;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对口帮扶等社会服务;主动加强骨干校园长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3.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在主持人的带领下,开展相关研究,积极申报课题,公开发表研究论文,形成一定数量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4. 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结合研究成果,形成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政策调研报告,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三、工作室组成

骨干校园长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命名,由1名主持人和8—10名成员组成,骨干校园长培养单位将为工作室配备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学术支持。

(一)工作室主持人。由我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担任(名单见陕教师办〔2023〕29号附件1),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管理、运行和成员培养等各项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培养单位的管理和考核。

(二)工作室成员。从主持人所在市域范围进行遴选,需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各项工作,在主持人指导下提升个人专业水平,积极开展办学实践和研究、总结经验与成果,接受工作室主持人的管理与考核。

四、遴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情怀;恪守校园长专业标准,具备教育理论素养,初步形成个人办学理念,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和良好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自愿接受主持人管理与指导;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担任普通中小学副职校长或幼儿园副职园长及以上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协同完成工作室相关任务。

五、遴选办法

1. 自主推荐。由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推荐,限额2名。

2. 组织推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每个工作室限额推荐10名成员。

省教育厅根据推荐情况择优确定成员人选。公示期无异议后发布文件并向工作室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人员配备、经费支持、硬件条件、课题研究、教育帮扶、活动安排等方面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支持,广泛宣传建设成果及典型事迹,积极推广科研成果,营造有利于校园长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省教育厅和培养单位加强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工作。在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评价中,如有工作开展不积极、考核成绩落后的工作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撤销。

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须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工作室成员,如实填写《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将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表word 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表格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包命名“骨干校园长姓名+工作室成员推荐资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寄送至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培训学院。

联系人:周 淼(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9-88668611

张莉敏,刘欣钰(陕师大教干院)029—85308410

邮箱:810493581@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工作室成员推荐表

附件下载:陕西省首批基础教育骨干校园长工作室成员推荐汇总表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