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教育局、司法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委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开展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法治教育基地(中心),省内各高等学校法治教育基地(中心),依托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建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心),各市正式命名的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符合《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标》)规定的条件,自愿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工作,即可参创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二、推荐单位及创建数量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可以直接提名推荐相关单位参与创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本市辖区内相关单位参与创建,各高等学校和委厅直属单位可自荐或者推荐下属单位参与创建。

本次创建省级基地原则上不超过5个,提名推荐单位推荐不限数量,初评认为符合条件即可推荐参创。

各地要继续积极开展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每个地市至少创建1个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动员学校运用各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三、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各地各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参创材料,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的基地进行公示。11月底前,由省教育厅等部门组建评审专家组,依据《指标》,通过研读参创材料、观看参创视频、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参创基地进行评估。12月底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拟命名的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名单,联合相关单位发文命名。

四、其他事项

1. 参创单位要认真对照《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打分表,并对创建活动中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0日(星期五)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见附件2)、参创单位自评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自评得分表、参创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xjyzcf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 (试行)

2.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评价指标 (试行)

附件下载: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