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督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施行,对新时代督学的选聘任职、职责权利、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分类考核、条件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这是铜川市首次制定出台关于督学管理的具体办法。

为科学谋划铜川市新时代督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全省一流基础教育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真落实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陕西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陕政教督〔2022〕5号),充分借鉴山东省、江苏省、重庆市等省市关于督学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立足全市督学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和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该市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由总则、任职条件及聘任、职责与权利、管理、培训、考核、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构成,共二十八条具体办法。这28条实施细则,从完善全市督学队伍选聘任用机制、权责体系、日常管理机制、培训考核机制、条件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明确了新时代督学管理的具体任务,为该市新时代督学队伍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思路和明确方向,是抓好督学队伍建设管理的主要遵循,为加快督学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来源:铜川教育

编辑:张书源(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