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课程理念”中指出,要“坚持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把知识运用于社会”,并在“教学建议”中提出“丰富学生实践体验,促进知行合一”的要求。随着“课堂革命”的逐步深化,思政课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改革创新。但是,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还存在关注知识技能多、重视情感态度少,关注学校教育多、重视家庭社会少,关注理论知识学习多、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少等现象。这就导致了有些思政课教学囿于学科、止于学校,脱离生活实际,轻视社会实践。构建基于实践育人理念的“行走的思政课”教学方式,让思政小课堂走进社会大课堂,是推进思政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的有效举措。

本文以部编版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内容为例,结合新修订课程标准要求,谈谈如何运用“大思政课”理念,加强社会实践活动,让思政小课堂走进社会大课堂。

一、实践目标:指向学科核心素养

教学目标就是教学的方向,教学目标的确定要聚焦学科核心素养。道德与法治学科核心素养是该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个方面。教学中社会实践活动的设计,必须要指向核心素养,体现课程性质,反映课程理念,服务教学目标,不能偏离目标靶向、违背教学实际。从总体上看,社会实践活动目标的确定,要立足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致力于提升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落脚于引导学生把知识运用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发挥道德与法治课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作用。

在教学《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课时,可以以“走进村委会、居委会”为议题,通过开展访谈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组织这种访谈活动,其目的就是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听、说、看、思、行,了解居民或村民是如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感受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在这一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认同,强化了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制度自信,增强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法治观念,激发了自身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二、实践主题:紧扣学科教学内容

将社会引进课堂,让课堂走向社会,是讲好“大思政课”的本质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立校内校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协同育人机制,其目的是把学科内容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进社会、走向实践,使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让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统一,实践主题与学科内容相互依存、有机融合。从二者关系讲,教学内容是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是对社会实践的指引和规范;实践活动是教学内容的形式和载体,是对教学内容的拓展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设计,不是为了活动而活动,不是割裂教学内容的独立存在,也不能偏离、更不能脱离教学内容要求,而是要紧扣学科教学内容,围绕教学目标的达成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来确定实践主题。

在教学《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目时,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为“认识基层民主制度对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作用”。换句话说,本课的教学重点就是要让学生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知道这一制度是如何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增进学生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因此,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要围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来设计。如果设计的访谈、调查、观摩、志愿服务等活动背离了这一教学内容要求,也就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失去了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三、实践形式:符合学生认知规律

初中学生的生活丰富多彩,走向社会实践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可以通过参观访问、现场观摩、志愿服务、模拟体验、生产劳动、研学旅行、调查研究等方式引导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把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方向引领贯穿于生动鲜活的社会实践之中。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实践活动形式,主要取决于教学内容、教学实际、教学需要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要契合教学内容要求,突出学生主体地位,贴近社会生活实际,符合学生认识规律。同一堂课或者同一教学内容,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某种类型为主,也可以兼而有之。

在教学《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目时,既可以把社会实践活动设计成访谈交流活动,学生作为小记者,围绕“居委会或村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一问题,采访自己的父母、亲友或邻居;也可以把社会实践活动设计成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参加社区义工、开展绿色环保、组织爱心义卖、开展读书学习等活动;又可以把社会实践活动设计成调查研究活动,让学生就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管理方式转变、社区人居环境改善、邻里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还可以把社会实践活动设计成现场观摩活动,让学生走进“居民议事会”或“村民说事会”的活动现场,亲身感受这一治理方式是如何实现群众“说事”理民意、集体“议事”汇民智、为民“办事”解民忧、群众“评议”顺民心的。不管采用哪一种活动,目的就是通过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学生走进社区,躬身实践,实地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优越性。

四、实践场所:拓展教学时空范畴

课堂小社会,社会大课堂。家庭、学校、社会虽然功能不同、地位有别、责任各异,但都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的学习离不开课堂,离不开学校,学生的成长同样离不开其生活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实践活动的设计在指向学科核心素养、紧扣学科教学内容的同时,一方面要关注学生现有的成长环境,引导学生体悟熟悉的乡土资源,让学生“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另一方面要带领学生走进富有兴趣的社会环境,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促进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对社会的认识。这样的实践活动,让学生从校内走向校外,从理论走向实践,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知行合一。

《基本政治制度》中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目,本身就具有鲜明的生活化和实践性特色。每位学生及其家庭都在其生活的村落、社区,依托村委会、居委会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会事务。引导学生走进自己生活辖区内的村委会、居委会参加社区实践活动,扩大了学生生活和交往的范围,让学生把自己的思考和家庭的生活与社区的建设关联起来,在切身感受的基础上零距离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容和特点。这种感受是真实的、鲜活的、富有情感的,这种体验是深刻的、持久的、充满温度的。

社会生活为思政课教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场所,回归生活,回归社会,是讲好思政课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也是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必经之路和最终归宿。“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强课内课外联结”,是《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课程实施中提出的明确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让思政小课堂走进社会大课堂,有效促进了“三个课堂”的有机融合,实现了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相互配合,达成了知、情、意、行的和谐统一,能够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市教学研究室

责任编辑: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