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方案及评价指标》(宝市教发〔2022〕265号)要求,在自主申报、县区推荐、资格审查和部门联评的基础上,拟认定陈仓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千阳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3个基地为宝鸡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至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署实名。

联系人: 任婧        电话:0917-2790257

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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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责任编辑: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