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巩固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春季招生的学校应为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普通中专学校。

二、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应于2023年4月20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注册;未通过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登记学生信息的不予注册学籍。

三、招收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应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切实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于2023年秋季学期进行学籍注册;学生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四、各市(区、县)要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辖区内春季招生学校资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五、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贺林飞        

电话:029-88668807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