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2〕2号)和《关于做好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2〕226号)精神,经各中小学校和教科研机构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各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逐级遴选推荐,省教育厅资格审查、评前公示、集中评审、终评会审等环节,拟定王梅等198名教师为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培养人选(名单附后)。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表彰奖励办公室或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信息,不接受匿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1日

联系人:冯剑(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029-63915104;

周淼(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11         

电子邮箱:735885115@qq.com ;jytjsgz@126.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

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00;710061

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培养人选拟定名单

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