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方面,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地位合法化。发达国家均通过立法确立了课后服务的公益性质和合法地位。美国陆续颁布《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每个学生都成功》等法案,将课后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日本通过《儿童福祉法》《教育基本法》《社会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学校和社区等在课后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有了立法基础,发达国家课后服务才能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公共资源的利用以及相关配套建设的推进。发达国家均从儿童福利视角定位课后服务,对课后服务教师角色也作出了清晰界定。澳大利亚将课后服务教师定位于“与儿童、家庭、其他专业人士以及社区合作,确保不同情境之间的转换,以便儿童感觉安全、自信,帮助儿童理解他们将要进入的情境,并在情境变化中感觉舒服的促进和推动者”。

(二)来源多元化。尽管发达国家都将学校作为课后服务的主阵地,但是并不强制规定学校必须承担开展课后服务的责任,更常采用的做法是将课后服务机构设置在学校中,通过外聘的方式从学校教师、公职人员、大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退休教师等多样化群体中招募课后服务教师。美国课后服务教师主要由在职教师、在校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构成,占比分别为36%、12%、25%。2016年,韩国“放学后学校”基础学科教育项目的教师中,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占比分别为27.3%和72.7%;艺体能教育项目的教师中,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占比分别为10.5%和89.5%。

(三)资质规范化。尽管课后服务师资来源多元化,但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师资准入标准。英国出台托管服务师资国家标准,规定从事托管服务的教师至少应达到中级水平,即具有一年以上基于相关工作场所与内容的培训经历;对于需要熟练技能和监管的岗位,教师需达到高级水平,即具有两年以上基于相关工作场所和内容的培训经历,并且显示出与岗位相适应的能力。

(四)培养体系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课后服务教师的专业化培养,主要通过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的方式来实现。韩国为托管专职教师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教育研修机会,包括游戏设计、安全管理、学生管理等内容。同时,在全国建立多个“放学后学校支援中心”,负责“放学后学校”教师的职前培训、在职进修、培训考核和结业证书发放等工作。美国将未来教师培养和课后服务推进相结合,鼓励有资质的高中生、教育类大学生参与课后服务。2007年美国推行《延伸学习和放学后助教法案》,建议联邦政府拨款6亿美元招募2万名在校大学生,参与延伸学习和“放学后项目”。

(五)激励合理化。发达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保障了课后服务教师的合法权益。韩国规定托管教师每周工作15个小时以上时,每工作4个小时休息30分钟,每8个小时休息1小时,休息时间算入工作时间;工作1年以上者每年带薪休假15日,工作不满1年者每月带薪休假1日;托管教师超额工作时,应按标准支付超额工资;禁止签订包含强迫教师提前上班等不当事项的合同;学校教师可自愿参与课后服务,依照标准按小时支付劳动报酬。

发达国家在推进课后服务发展中的实施路径与成功经验,为我国打造高质量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从德治走向法治:确立课后服务的合法地位。 应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课后服务的合法地位和权责归属。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将学校课后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清晰划分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市场的责任边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保证基本服务、市场提供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参与课后服务的良好生态。

(二)从学校走向市场:打通多元化师资供给渠道。课后服务内容不同于常规学科教学,涵盖安全、卫生、娱乐、生活技能养成、综合能力培养等多样化内容。学校教师并不具备与课后服务内容完全匹配的能力素养,而且常规教学工作本已超负荷。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学校虽为课后服务主阵地,但学校教师并非主力军。课后服务教师更多是从社会、家庭中广泛吸纳。因此,在宏观层面,国家应尽快出台课后服务师资国家标准,明确课后服务教师的角色定位、责任边界、能力要求、培养方式、薪酬待遇等内容,并厘清学校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责权问题。在中观层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筹开展课后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打通中小学校际之间、家校社之间、中小学与高校之间的壁垒,拓展师资招募渠道,形成优质师资汇聚。在微观层面,学校应承担起与课后服务专业机构合作的责任,在场地、设施、师资等方面提供便利。同时,学校应充分动员本校教师志愿参与课后服务,并对课后服务教师加强过程质量监管。

(三)从业余走向专业:构建一体化师资培训体系。高质量课后服务离不开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发达国家不仅通过制定师资标准严格规范教师的准入,而且非常重视课后服务教师的在职培训、过程监管、质量评价等工作,更是通过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的方式实现未来课后服务教师的储备。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全力打造课后服务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体系。首先,应为学校教师提供丰富的培训和交流学习机会,不仅从意识形态上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课后服务观,更从实践层面帮助志愿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课后服务能力素养。建议将课后服务作为国家、省、地市、校等各级培训的选修内容。其次,可以借鉴美国做法,将师范生培养和课后服务工作相结合,将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作为师范生取得毕业证书的必修内容。最后,对于其他致力于成为课后服务教师的人员来说,可以参考韩国做法,依托高校设立多个“课后服务支援中心”,负责入职培训、考核认证等工作。

(四)从无偿走向有偿: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有效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课后服务的高质量和常态化发展。但是,当前政策文件并未明确学校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薪资问题。实践操作中,很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等同于无偿加班。反观发达国家,他们都制定了明确的课后服务教师薪酬制度,以此充分肯定学校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劳动付出。我国应着力构建财政支持与家庭付费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共治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体系,以保证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投入的充足和稳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快出台课后服务教师薪酬标准,可按照工作岗位、工作量和工作时长制定等级薪酬标准,以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此外,学校应建立健全轮休、弹性上下班、考核评价等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五)从低效走向高效:善用智能技术为教师赋能。“一人一课表”和课后服务教师来源的多元化都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复杂度。智能技术能够根据学生个性化特征与需求,实现教育资源跨时空配置、多主体协同教育治理、教育服务社会化供给、教育管理和评价智能化。若能借助智能技术开展课后服务,无疑能够减轻教师负担、优化学生学习,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比如,韩国利用“放学后学校”在线系统管理诸如学生申请(或退选)课程、缴纳经费、考勤、评价等问题,有效减轻了教师的工作量。(有删节)

来源:《中小学学校管理》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