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危害性等特点,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给高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本文从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出发,阐述了当前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实状况与实际需求,分类别、分层次实地调研了解各高校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模式与有效经验,从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 高校应急管理 应急教育 管理机制

课题与基金项目: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模型的大学生应急教育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编号:20JDSZ3135);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编号:21JK0069);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课题编号:SGH20Q211)。

作者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1项、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疫情防控专项研究课题”1项,并作为第二申报人获批2019年团中央学雷锋志愿服务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课题研究项目立项。


引 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危害大、影响广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高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预防准备、提高响应速度、降低灾害影响的关键之举。加强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对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通过对高校安全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市应急管理局、高校学生、社会大众等相关对象进行定性访谈、定量问卷调研、群体座谈,分析得出目前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高校应急响应体系不健全

(1)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大部分高校已编制成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但预案比较固化,没有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标或标准没有明确界定,文字性描述多,忽略了实际存在的困难,操作性不强,很难满足高校实际的应急管理需求。

(2)应急管理职责不明确。多数情况下,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小组是在学校职能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成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常态化的管理职责不明确。甚至部分高校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职责划归到学校保卫处,而保卫处并不具有履行该职责的资质与能力。所以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校在管理机制上响应时间长、效果差。

(3)高校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应急管理团队,现存“临时性组织”相关成员的应急救护知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应急响应往往错过突发事件的最佳响应时间,严重影响应急响应的实效性。

2.高校应急教育缺位

(1)重视程度不高。大部分高校决策者缺乏危机意识,容易忽视突发公共事件前期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实践演练等,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等方面也不够重视,对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缺乏全局观念,导致突发事件的处置不能形成常态化良性循环机制。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缺失。高校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发育时期,心理上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容易产生心理困惑,并因此陷入焦虑甚至自杀等困境。不同地区和高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相关心理专业教师没有配备到位,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科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不高。

(3)大学生应急救护技能培训不到位。目前高校所普及的应急知识仅仅局限于火灾、地震逃生和重大传染病预防等方面,大学生对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认知不够,缺乏常见的急救知识,应急救护能力有待提高,无法在突发事件中正确地进行自救与互救。

3.高校应急管理保障有待加强

(1)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我国法律条例尚无对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具体指导立法,高校在参与、响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缺乏相关法律参考和一些相关问题的具体界定。

(2)资源筹措调配机制有待健全。大部分高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仅仅局限于高校内部的封闭系统,与政府部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公益组织等联系较少,资源筹措能力不强,联动响应机制不完善。

(3)信息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的快速、准确和全面获取,是保障应急救援的第一要素。目前大部分高校未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交互机制,单纯依靠相对传统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仍采用校-院-辅导员-学生四级信息获取模式,其中任意环节中断,信息将无法顺利传达。

完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对策研究

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研究趋势是更加聚焦实际问题,以维护稳定安全、防范重大风险为目标,从综合化渠道探索改进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办法。本文立足我国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构建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从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等方面全方位、系统化、最优化地推进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康发展。

1.应急预防

(1)强化应急预防意识。高校要高度重视应急预防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统一指挥、统筹推进、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以最快的响应速度、最大的工作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纪委巡查督查机制的作用,将干部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具体表现列入干部年终考评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人,理清工作边界,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敢担当、善作为的要大力表彰,对未尽应尽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个人依照制度评判,追究相关责任。

(3)紧抓队伍建设。高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一方面要着力打造一支由安全辅导员、保卫人员、学生骨干组成的“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畅通相关教师的职业发展路径,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对于顺利通过考核的人员,要纳入人才库,及时提拔任用。

2.应急准备

(1)强化应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强化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制定应急预案时要立足学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协调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要邀请校内外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教育等领域相关专家、学者对制定的方案开展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校准预案的可操作性,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应急预案中不通畅、不正确、不恰当的部分,持续优化,不断完善。

(3)对学生进行常态化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对大学生进行专业化的应急救护技能培训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方面要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科特色,鼓励更多教师开设应急管理相关的选修课程。另一方面要鼓励成立大学生应急急救社团,并提供相关专业指导,依托大学生应急教育骨干力量,分层级、分类别对大学生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常态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

3.应急响应

(1)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大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设,真正形成“学校统筹协调、师生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二是坚持应急管理工作的“两个转变”,即从注重事发后的处置,向预防为主,预防、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转变,从以部门为主的单一灾种管理,向综合应急管理机制转变,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上级单位联系,依据国务院、省、市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贯通流畅、适用于自身实际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获取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互联互通的应急响应信息系统,为高校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统计、研判、传递、发布、反馈以及监督途径等方面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完善心理援助体系是提升突发事件治理能力、建设平安校园和健康校园的重要举措。高校要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综合业务能力出众的心理援助团队。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心理援助团队能够及时、快速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消除突发事件给学生带来的心理影响,进一步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4.应急恢复

(1)完善重建机制。高校应立足实际、结合校情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重建机制。一方面要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反馈,根据受害受损的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寻求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加快推进复工复学。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方新媒体资源,构建立体式宣传矩阵,让真相跑在谣言之前,澄清谬误,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

(2)及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分析总结。学校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全面、客观、科学分析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归纳经验,总结教训,拟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3)激励惩戒并重。坚持奖惩并重,既能激励干部在突发事件中担当有为,也能进一步鞭策后进干部主动作为。一方面要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另一方面对谎报、瞒报灾情,未履行预案规定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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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书强:陕西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