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安法学教学是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公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加速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的当下,应基于现实公安法学教学进度,加快改革步伐,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转变教学模式。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公安法学教学改革与实践,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训、教学师资等方面予以深化,探索适应公安法学教学需求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公安法学 教学改革 实践路径

引 言

公安民警依法执法的重要前提是知法懂法。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公安院校是培育高素质警务人员的主要场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改进公安教育工作方法,推进公安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法学作为公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深化公安法学教学改革与实践,是当前公安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其实,我国针对公安法学教学改革的研究已取得了颇为丰富的成果,在教学改革目标、内容及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从目前的公安民警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素质与执法胜任力仍存在不足,需要公安法学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并全面落实。

公安法学教学改革探析

1.公安法学教学人才培养目标改革

公安院校承担着为各级公安机关培育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素质、专业化警务人才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多以公安实战需求为导向,树立职业化人才培养目标。在“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下,公安教育以公安实战需求制订标准、开设课程,极大地促进了公安教育与一线实战需求的有效衔接,相较于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进步与科学。但仅立足公安实战的人才培养模式,又会导致公安教育明显侧重于逻辑推理训练与职业技巧培训,忽视了警务人才应当具备的底层素质,以致出现了公安执法不规范、民警执法胜任力不足的问题。

因此,公安法学教学应将人才培养目标改革的重点放在专门性人才培养中,找到公安教育与专门性人才培养的契合点。专门性人才培养,是指既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又要在职业化培养基础上,注重对人才专业理论与思维方面的训练。在公安法学教学中,对专门性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既能满足公安实战要求,具备公安执法思维与执法伦理,又能满足执法程序化与规范化要求的职业化警务人才。在此基础上,公安法学教学应当在公安执法基础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加强警务人员应具备的底层素质培养,使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满足公安实战化需求,善于解决实战问题,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

2.公安法学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正在大力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满足公安机关实战需求。同时,公安院校不能脱离教育基本使命,应在公安法学教学中兼顾学生的实用技能培养,以及终身学习和长远发展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知法懂法并恰当用法。对此,公安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公安法学教学要求注重人才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同时要使其具备权利意识与法制理念。职业化教育目标下的公安法学教学与公安业务联系较为密切,导致学生在校期间缺乏法学综合知识的熏陶,教学偏务实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要求公安法学教学在强调实战化教学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教学,要注重理论探究。

(2)知识讲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公安法学教学模式改革中,应以学生为中心,将课堂学习权充分赋予学生。然而,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逻辑严密,还有一些由抽象、难懂的规则组成的法律体系,法学教育强调,学生应对法学原理、原则、规则、概念等进行全面理解。因此,公安法学教学中不能完全摒弃知识讲授,应克服传统知识讲授中以教师主导的弊端,与学生能力培养相结合,将知识讲授与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方法相结合,以实现公安法学教学人才培养目标。

(3)校内培养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校局合作育人模式是当前公安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公安院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不同警种的教学实践基地,实现二者的双向互动,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公安院校聘请公安部门的相关领导及专家,作为特聘教授到校进行专题授课。在公安法学教学中,校局合作育人模式能够帮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法律表达能力,形成法学思维,顺利掌握法学伦理,从而将执法规范化落到实处。

公安法学教学改革实践路径

1.教学内容上打破藩篱,实现部门法之间的融合

目前,我国公安法学教学在课程设置上与一般法学院课程差别不大,基本是以部门法为基础,其中主要以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为主,有的根据需要开设了民法相关课程。但在法学界,部门法之间的融合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重要趋势,尤其在当前的公安实际执法工作中体现得特别突出。执法人员虽然是按照职责分工,以单一部门法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责,但也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了解其他部门法的知识。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刑事执法中,民警只有在熟悉民事主体制度的基础上,才可以清晰地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始点;在行政执法中,民法与行政法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民事纠纷、户籍管理、侵犯财产权利等多个方面均有非常明显的交叉使用。

因此,在公安法学教学中,要想改革教学内容,就必须要打破单一部门法之间的藩篱,实现部门法之间的融合,即教师在讲授部门法知识时,可将各部门法融合,尤其是在刑法、行政法教学中,应适当把民商事法律知识穿插其中,再以典型交叉案例作为课程导入设计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比较、了解的基础上顺利掌握各部门法的知识基础,并实现部门法之间的融合。

2.教学方法上“虚”“实”结合,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提升现代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公安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应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克服传统教育的局限性,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在公安法学教学中,虽然能够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思维训练与实务指导,但受限于传统教学的局限性,教学实践存在便捷性、深入性、直观性不足的问题。而将虚拟环境与现实教学相结合,借助新型信息化环境与工具,可激发学生主动获取知识与技能的兴趣,既符合新一轮“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又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实际环境教学”,主要是指通过知识讲授、面对面交流等途径,为学生深入讲解重难点知识,以确保学生在深化理解、牢固掌握的基础上能积极参与虚拟课堂;“虚拟环境教学”,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虚拟仿真技术,充分提升公安法学课程的实战特色,以补齐传统教学中实践训练的短板。

例如,教师可建立基于AR、VR及人工智能的实践项目与线上教学系统,将其与线下课堂相结合实现混合教学。在课堂教学中,利用VR生成模拟庭审环境,并运用传感设备、人工智能技术,让学生融入庭审环境中,实现模拟环境与学生的交互,以沉浸式手段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公安工作实践结合起来。

3.教学实训上校局联动,搭建校内外合作的实践教学平台

公安教育要为公安机关培育高水平警务人才,服务于公安业务需要。因此,公安法学教学相较于一般教学更加注重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公安法学教学要重视教学实训改革,可通过校局联动搭建校内外合作的实践教学平台,为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与落实提供必备的硬件支撑。具体来说,公安法学教学实训改革要采取校内培养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校外公安实战单位实训基地建设,将执法现场接入教学课堂,指导学生在真实案件场景中学习执法办案的相关知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与教师的主导作用,使师生共同在“执法办案”中完成教与学。同时,公安院校还要创新、拓展校外实训活动形式,加强与公安机关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构建有层次的实训课程体系,扩大学生参与的覆盖面,激发学生的参与兴趣,使其得到更丰富的、有计划的一线学习与锻炼,实现学有所用。

4.教学师资上构建团队,从单一师资转变为多元师资

公安法学教学内容改革中部门法之间的融合教学,对公安法学专职教师的法学基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熟练掌握各部门法的知识。但多数法学教师多专精某个单一的部门法,无法全面、熟练地掌握各部门法的研究领域。为满足公安法学教学改革需求,公安院校可以采用师资团队的教学方式,将师资单一结构转变为多元构成。例如,一部部门法的讲授可进行主次之分,采取以本法教师为主,其他部门法教师为辅的教学方式,进行团队教学。同时,教师团队还要通过教学交流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在法学教学师资团队中,不仅包括公安法学专职教师,还应纳入公安民警作为实战兼职教师,使其参与公安法学日常教学,以满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需求,更好地实现公安法学教学目标。

结 语

在我国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要求公安教育推进改革步伐。公安法学教学改革要立足现实需求,明确公安法学教学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训、教学师资等方面进行改革,并予以全面落实,为国家培养出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知法、懂法、会用法的警务实践应用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楠.公安法学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改革问题初探[J].陕西教育(高教),2020(6):26-28.

[2]赵昂,王松丽.公安法学实训教学途径探索[J].人民法治,2018(16):99-101.

[3]侯静,严苗,王小晶,郑晖.公安法学教育中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研究[J].法制博览,2017(34):28-29.

[4]宋潮.IRAC分析法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19(6):106-109.

[5]闫雨.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探析[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6,31(2):59-62.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责任编辑: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