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是改进教育实践和提升学生学习能力的关键。落实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核心是要建立以“为了更好的学习”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一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理念。学生是一切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学生学习,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落实《总体方案》,关键是要把学生置于评价体系的中心。首先,一切围绕着学生学习活动设计评价体系,协调好教育评价与教育目标、学生学习目标的关系,确保评价体系与课堂的联系和对教师专业素养提升的作用,确保在评价体系的一致性和多样性之间找到平衡,引导培养一种分享课堂实践、专业反馈、同伴学习的教育文化氛围。其次,确保评价体系的包容性,根据所有学生都有机会参与教育活动(包括评价活动)的原则,开发具有包容性、创新性和激励性的评价体系,让包括弱势或面临辍学风险在内的所有学生都能公平地展示技能、改善学习状况、获得发展。

二是提高各行为方的评价能力。教育评价涉及广泛的行为方,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家长、教育部门和测评机构。落实《总体方案》,就需要培养和造就各利益相关者的评价能力,让所有行为方都发展自己的能力,以确保实现评价目标。

学生自我评价能力是指能够测评自己进步,调整自己理解水平,掌控自己学习进度,改进自己学习成果的能力。这种能力提升,一方面需要自我不断学习,开发自己的元认知能力。在元认知过程中,学生可以意识到自己的思维过程,监督自己的学习内容,并在学习中不断进行调整,以获得更深入的理解。另一方面教师可以利用课堂评价给学生提供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反思和批判性分析的机会。例如,通过指导学生设定学习目标并监督他们的进步,与他们合作制订判断进步的标准,使用良好实践的范例和模型,对他们的思维和学习过程提问。

教师评价能力在促进学生更好的学习评价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可以衡量难以在标准化测评中获得的能力,嵌入日常课程中,比基于测验的评价更真实,有更大的潜力作用于随后的教学和学习能力。教师要学会开发各种评价方法并理解效度的不同方面(包括不同的评价能力或不能体现的学生学习内容)。要给教师提供关于如何对与国家课程目标或标准相关的学生表现作出总结性判断,以及如何将评分标准应用于不同类型学生学习数据的统一培训。向教师提供深入的专业学习机会,特别是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嵌入形成性评价,与学生共同制订明确的评价标准,为学生发展自我监督能力创造条件。同时还要重点确保教师在学习和评价的文化和语言方面保持敏感。

学校校长评价能力主要体现在对校内外资源应用于学生学习的评价能力。这种能力的培养体现在校长招聘、考核、发展等方面,重点培养校长的评价领导力。

各级政府评价能力主要是通过建立具有高水平的专门知识的评价机构履行,它为评价体系构建提供外部保障。

三是坚持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良好平衡。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是我们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误区。《总体方案》提出了“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为走出误区指明了方向。

首先,要支持有效的过程性考核,给每个学生提供个体发展计划,可以支持中长周期过程性考核,提供具体的指导方针、工作坊、在线工具和专业学习机会。

其次,要改进结果性考核,探索建立多元结果考核体系,力求更加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要特别注重结果性考核结果的使用,避免仅仅将结果主要应用于录取、分流、转学、留级等主要目的,而对于结果的形成性使用和诊断性使用不够的状况,发挥在促进学生学习能力提升方面的功能。

四是坚持问责功能与发展功能相平衡。评价为监控学生的教育质量以及评估系统、学校、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等的表现提供了基础,评价离不开对有价值的学习类型以及有助于学生实现这一目标的教学策略的展望,因此具有问责和发展两大功能。当评价结果与学校负责人有利害关系时,它们就可以作为学校负责人的问责工具,旨在为提高成绩创造激励,并找出“表现不佳”的学校及其负责人。但这种评价结果的高利害使用,可能会造成教育进程的走样,因为学校负责人会关注使他们负责的措施,同时会导致发展功能的弱化。因此,在评价体系的设计上,既要关注问责功能的发挥,同时更要注重发展功能的发挥。

作者单位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培训学院

责任编辑:张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