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思品课教师,我经常问自己:我们能为那些游走在犯罪边缘的学生做些什么,如何才能让他们拥有美好未来?我们能为那些遭受校园暴力的学生做些什么,如何才能让他们少受一点伤害?现笔者将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思考与实践分析如下:

一、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

1.教育和制止: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和家庭都有教育的责任。从学校来说,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监督管理,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进行防止、矫正教育。从实际操作来看,教育的效果一方面取决于家长的配合,更重要的还是学生有没有意愿改正错误。所以教育和制止对于初次出现的不良行为有效,如果学生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行为本身的危害,再次发生不良行为的几率则会非常大。

2.严加管教和训诫:一方面,家长的严加管教,应该严到什么程度?有的家长理解为“棍棒教育”,对孩子非打即骂,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允许的;另一方面,教师的严加管教只局限于批评教育,严加管教在很多时候要么走了极端,要么会引发新的矛盾。训诫是一种最轻的刑罚,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者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但是没有具体惩罚的训诫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等同于唠叨。

3.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正:通过网上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工读学校数量在半个世纪以来缩水过半。目前工读学校面临招生困难、管理政策不完善等多重困境,有的工读学校甚至已经几年未招到一名学生,也有部分省市把工读学校变成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读教育作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式,没有发挥应有的教育功能。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的探索

近年来,在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制止校园暴力的问题上,国家、法律工作者、教育同行们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积极探索。纵观出台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做法:一是根据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加强德育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约束力、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不受他人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净化社会风气,消除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侵蚀,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和积极的文化氛围,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大环境。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及处罚的法律法规,寻求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平衡点,同时探索对监护人的问责、追责办法,制订各种治理校园欺凌的办法和条例,让法律既能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也是惩戒不良行为的利剑。

三、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几点建议

通过德育工作的实践,我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都与法治意识淡漠,家庭监管缺位,监督和惩戒措施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矫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1.加大法律宣传,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在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中开设不同的安全教育及法治教育课程。在小学低年级学段,开设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自我保护教育;在小学高年学段,开展少年法庭、举行法治讲座,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在初中学段,依托道德与法治课紧密联系青少年生活的实际情况,采用学生合作探究、走进社区调查研究等形式,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社会资料,用实例净化学生的心灵,让学生思想得到启迪,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对家长进行预防不良行为的教育。通过组建家长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大家访等形式,给予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同时配合社区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完善校园暴力应急机制和不良行为的监督和处理制度,明确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处罚方式。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评价表册,作为其以后升学、就业的参考;对实施校园暴力、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转入工读学校就读或责令监护人严格进行管教;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及时矫治他们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任重而道远,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学生能远离不良行为的侵害,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单位 西安市雁塔区城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