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极为迫切,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教学计划不统一、教师队伍不强大、教学方式不创新等问题凸显了出来,文章试图在分析法律职业论教育现状的基础上,从教学内容、教学视角、教学方式三方面入手构建多元化的教学体系,期望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有所参考。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德法兼修 法律实践

基金项目:延安大学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律专业校(院)所合作实践教学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法学教育曾一味重视法律专业知识的给予,关注法律作为技术被熟练运用的程度,却忽视了法律作为技术的缺陷,即法律实践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善治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也需要合格的法律践行者,“李庄案”“奚晓明受贿案”就是很好的例证。法治时代要求法治人才要“德法兼修”,法律院校作为孕育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务必要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承担起培养德法俱备型法治人才的重任。

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首次将法律职业伦理列为法学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要求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至此,法律职业伦理的可教性得到了充分肯定,法学教育的“德法兼修”之路也步入了正轨,但由于起步较晚,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教学计划不统一

由于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绝大部分院校未开设该门课程,部分开设院校开课的学历阶段也不同,容易出现重复学或没有学的情况。另外,由于欠缺对法律职业伦理研究和实践,除了基础的职业伦理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外,系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还应包含哪些教学内容各高校却不相同,有的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教学体系中,有的将中西方文明通论纳入教学体系中,在没有共同知识背景的情形下,此种现象不利于法治人才整体职业伦理的养成。

2.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长期不被重视,教学内容大多只围绕职业行为规范进行,不仅导致现有专业教师的数量较少,而且从学生角色转变而来的教师容易习惯用讲解法律规则的方式进行教学,不但生硬死板,而且缺乏从伦理学、政治学等角度的深度剖析,虽然可能达到了用制度进行“他律”的目的,但是缺乏“自律”意识的有效引导,学生内心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不到位、立场不坚定,面对极大诱惑或多重伦理冲击时容易因摇摆不定而误入歧途。

3.教学方式陈旧

目前讲授法依旧是各高校大多采用的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方法也几乎都是借鉴法律专业知识教学的模式,在体现实践性的同时也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引导性,这无形中禁锢了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也不能最大限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在工作中面对伦理价值冲突时,可能会过度依赖学过的知识,面对新的职业伦理选择时会手足无措。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完善建议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等于道德教育,也不同于法律专业知识教育,需要系统的知识体系和独特的教学方式,既重视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又关注职业伦理制度的约束,必须在沿用传统教学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能迎头赶上。

1.设置多层次教学体系,发挥系统教学优势

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制定由通识到专业、由低年级到高年级的多层次培养方案,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伦理学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伦理》都纳入教学体系,各高校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课时量开设,并注意不同阶段的知识衔接。职业伦理带有道德和政治的色彩,中国历来重视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素质教育,学习《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能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孕育良好的道德个体,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奠定道德基础。《伦理学原理》从知识层面、价值层面和规范层面研究道德,研究群体人和个体人,并以实践形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知识、价值判断和行为规则,通过学习能让学生掌握伦理的生成规律,明白遵守什么、为什么要遵守、怎样去遵守,从而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学习提供借鉴方法。然而由于道德更多强调主观性和个体性,伦理更多强调客观性和集体性,因此在注重个体道德培养时,不能疏忽整体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风向标,具有统领全局的理论优势,学习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大法治理念,能一定程度上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思想共识,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站在不同的立场上追求共同的公平正义。《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重头戏,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技术伦理,要面对比一般道德困境更为棘手的问题,如果没有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深刻认识,仅局限于职业行为规范的制度性约束,法律实践者很可能会忽略法律职业所肩负的治国重任,仅将自己定位成一般“道德人”,所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有必要在“道德人”的基础上深化职业角色伦理和职业共同伦理的培养。

师资力量薄弱也是当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短板,尽管随着核心课程地位的确定,相关的教师培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着,但是中国将近700所法学院,短期内师资力量不足是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而不同教学内容的设置能达到强化教学效果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师资力量不足而削弱教育效果的缺陷。

2.探索多角度教育视角,拓宽现有教育途径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该是暴风骤雨式的集训,应是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仅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门课程明显势单力薄,加之法律职业伦理的践行不仅要求法律实践者要有专业知识,还应具备科学理性、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创新潜质和批判性思维,单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远远不够。因此,除了法学教师应该身先士卒外,法学专业的其他任课教师也应勇挑重担,尤其是文学、政治学、逻辑学、历史学教师,应该在进行通识教育的同时进行更有专业针对性的教学设计,深挖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相关的题材,用经典著作、影视作品、历史人物、政治事件从不同角度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这样既能拉近通识课与专业课的距离,又能填补单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不足,多管齐下来增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成效。

3.尝试多样化实践方式,深化知行合一程度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一项培养职业良心与职业精神的复杂工程,学习法律职业伦理知识是养成良好职业伦理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完整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离不开实践和体验,因为只有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将内心的职业伦理素养外化于行,将外在的职业伦理内化于心,实现“知行合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校内实践模式已基本形成,但校内实践大多是模拟场景,受时间、地点、人员等因素制约,往往仪式感较强、细节展现不够,无法呈现案件的真情实感,自然也就不能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识较为肤浅。相比校内实践而言,校外实践从模拟场景走进现实生活,能让学生更深切地感受法律职业的神圣,体会法律职业的不易,直面执业过程中的伦理冲突,无论是感官刺激还是心灵冲击都更为明显。因此,除了继续开展已有的校内实践活动外,应策划更多以学生为主体,以“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为主题的校外实践活动,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比如围绕法律热点开展社会调查、参与法律公益活动,以微信、QQ等方式提供网上法律服务,利用假期进行法律宣传、组织现场教学等,让学生自己感悟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形成对法律专业的直观影响,这不仅能锻炼学生独立进行职业伦理思考的能力,还能检测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甚至为学生将来择业提供参考,实现一举多得的实践效果。

结 语

“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德法共治的关键,在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日渐成熟的形势下,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还显得稚嫩和极富挑战性,不仅要补上落下的功课,还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只有不断探究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新方法和新理论,才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养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孙晓楼: 《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许身健: 《认真对待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检察日报》2018年2月28日。

[3]张燕:《论法律职业伦理道德责任的价值基础》,《法学》2018年第1期。

[4]屈茂辉、李勤通: 《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知识性与素养性》,《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