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战“疫”材,担好育人责
作者:赵 爱
发布时间:2020-04-20 11:12:04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肆虐全国。面对这场战“疫”,思政课教师应该发挥自身优势,运用疫情防控中的鲜活素材,切实承担起铸魂育人的时代重任。
一、明辨是非,依法战“疫”,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为科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一些违法乱纪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有些人居心叵测、制造散布各类谣言;有些人不服从抗疫规定,肆意妨害公务;有些人刻意隐瞒接触史,抗拒隔离;有些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实行网络诈骗,大发国难财;还有些地方出现暴力抗疫,机械封村封路……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疫情的科学防控,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疫情防控中的这些违法现象,我们思政课教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呢?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善于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空中课堂”微视频的方式给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认知能力。其次,可以利用在疫情防控中收集的典型案例,通过模拟法庭等方式,帮助学生经历“案例分析—解读法律条文—形成法律认知—涵养法治情感”的过程,实现知行合一,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后能认识法律,进而遵守法律。再次,对于有些案例,我们可以多角度设计问题,鼓励学生辩证地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例如“2020年1月29日,范某在未掌握疫情的情况下,在微信群散布沛县一人因疫情死亡的消息,造成多人恐慌”的案例,我就提出问题,让学生去探究:1.范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通过这个案例,你如何看待?通过探究分析,学生很快了解到,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此类推,我们的学生就知道了疫情防控过程中要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观念,法律要求做的就积极去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坚决不做,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二、求真向善,勇担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的凝练。面对疫情,墨尔本等海外华侨包机为湖北运送医疗物资;全国180多个医疗队近2万多名医护人员迅速集结支持湖北和武汉; 68岁环卫工人袁兆文把仅有的1.2万元钱和一张纸条交给民警,纸条上写着“转交武汉,只为给白衣天使加点油”……一批批“逆行者”、志愿者、农民、工人、老人、小孩,每一个人都是战士,每一个家都是防线,地不分内外,人不分老幼,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自己的责任,弘扬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每一位思政课教师要通过课堂向学生传递这种爱和责任。通过疫情防控中感人的事迹去教育学生发现美、感受美,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灵中播下真善美的种子。灾难总会过去,但抗击灾难的精神永存,我们每一位思政课教师都要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引导广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传播者、实践者,心怀国家,肩挑道义,做有责任担当的时代新人。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世界则国雄于世界。青少年阶段是人生“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每一位思政课教师要用好战“疫”中的鲜活素材,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我相信,战胜疫情指日可待,实现梦想也必可期。
作者单位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姚家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