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教育的应然与实施
作者:闫生厚
发布时间:2020-04-17 11:49:57 来源:陕西教育报刊社
2020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肆虐全国。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立即投入到这场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之中。面对这场战“疫”,思政课教师应如何发挥自身优势,运用疫情防控中的鲜活素材,切实承担起铸魂育人的时代重任?灾难总会过去,但抗击灾难的精神永存,每一位思政课教师应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按照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引导广大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传播者、实践者,心怀家国,肩挑道义,做有责任担当的时代新人。本期我们展示的是一些思政教研员及一线教师在这场战“疫”中的思考与实践,他们在努力利用思政课“讲好中国的抗击疫情故事”。
2月23日,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陈国强,副院长江帆等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家团队在《中国科学:生命科学》杂志发表评述文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下的思考》。文章分析认为,我国在提升公民素质这条道路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文章指出了疫情防控主旋律中夹杂着的故意隐瞒病例、恶意造谣等不和谐的杂音,这些不和谐的杂音真实暴露了一部分人公民意识的薄弱,也反映了公民意识教育的不足。
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公民意识教育列入国家政治发展目标,第一次将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至此,公民意识教育成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并被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成为思政课程的价值追求。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以来,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教学目标定位不准、重点不突出、教学方法落后等问题,导致公民意识教育实效性不强。朱一蔓教授曾指出,公民意识教育“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参与意识、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法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等基本意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工作要求中明确指出,法治教育要“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这些都为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提供了政策指南和理论依据,也是我们“讲好中国抗击疫情故事”,实施公民意识教育的行动遵循。
一、补短强弱做好法律知识教育
由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2013)》显示,我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仍然存在短板。报告认为,鉴于宪法、行政法等公法常识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识、树立权利观念方面的重要性,在今后的法制教育中,学校确实有必要通过更为贴近生活的教学方式,加强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公法知识的教学力度,促使学生在知识结构方面更加完善。可见,对法律知识的全面教育应该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补齐义务教育短板,加强宪法教育。现在的青少年从小就生活在国家、社会和家长的呵护之下,受到了过多的宠爱,缺乏磨炼,缺乏对他人和社会的关怀,很少考虑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近年来的教育实践也表明,中小学生义务观念缺失、责任感缺乏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教育问题。宪法教育是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核心,加强宪法教育,不仅要持续引导学生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帮助学生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更要通过组织学生分析本次疫情防控封城、封村等措施出台的依据、机构以及实施主体,引导学生明白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帮助学生认识到权利既受法律保障,又受法律约束,必须依法行使权利,谨守边界、遵循程序;引导学生辨析疫情防控中学校要求每天定时量测体温并上报结果这一做法,以及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造谣传谣等违法案件,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体味履行义务对自己、社会和国家的价值,了解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要有义务意识、责任意识。
强化其他法规教育,消除知识盲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教育总体内容中明确规定“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步伐持续加快,新的法规不断产生,需要青少年不断学习了解;另一方面,随着广大青少年参与社会生活的领域不断扩展,自我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了正确面对和处理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有必要引导学生全面了解相关法规,特别是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紧密的法规,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结合本次疫情防控,可以组织学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让学生知道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做好居家隔离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处理好四组关系增强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教育旨在促进公民意识的建立与增强,需要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中去实施。增强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要处理好以下四组关系。
首先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在当代中国,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国家利益的实现,为个人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在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过程中,又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利益的实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时指出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我国国家利益关系民族生存、国家兴亡,具有至高无上的特点,所有公民都要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为了帮助学生认同这一观点,组织学生了解无双国士钟南山,建议大家“没什么事不要去武汉”,自己却成为赶往武汉的第一批逆行者深入一线抗疫的感人事迹,引导学生理解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在遇到有关国家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自觉维护,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国家利益,需要放弃个人利益,甚至要献出个人宝贵的生命。
其次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教育学生正确理解这一原则,可以借助延期开学期间全国中小学生居家学习这一事件,引导学生通过分析,理解在本次疫情防控中作为一名学生,居家学习既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一项法定权利,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律赋予的,但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才能确保权利的实现的道理。引导学生认识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如果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或者想多要权利、少尽义务,想要的权利也不可能实现。克服一部分学生义务意识淡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错误思想和做法。
再次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协调平衡的关系。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同时规定的,宪法既是公民权利的“宝典”,也是国家权力的“规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相对于公民的私权利,国家的公权力更强大更权威,更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行使主体有滥用权力、超越权力、权力腐败等不良倾向。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于自己权利的一味主张,有些人只想要权利,多想要权利,导致公民权利的滥用,社会失序,最终使权利得不到实现。因此,可以让学生了解本次疫情防控中“西安一小区防疫人员打死业主宠物狗”与“安徽泗县一公职人员隐瞒其女武汉返乡史,致1700余户居民隔离,被泗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等案件,并进行对比分析,引导学生明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且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要引导学生明确,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无法治不自由,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法无禁止皆可为;更要引导学生明确公民只有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主动监督,才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两类事件的辨别,让学生充分理解宪法建立的“权利—权力”相互制约的机制,增强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
最后是尊重他人权利与依法维权的互促关系。依法维权是公民意识的重要方面。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权利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人们更加关注自身享有的权利,更加注重行使自己的权利。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越来越多的公民觉悟到,应该主动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当权利意识不断提升的时候,我们不应将个人的权利绝对化,不得无视甚至蔑视他人的权利,而要把认同和尊重他人权利作为培养自身权利意识的重要方面,要认识到尊重他人权利是自我权利实现的保障,自我权利的实现需要他人的尊重。为了加深学生对这一关系的正确理解,可以选用被公安机关通报的20余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隐瞒者受到相应处罚的案例,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针对每个公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公民,不论社会地位、身份、年龄和性别,每个人都拥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更不能以行使自我权利之名而侵害他人权利。只有将尊重他人的权利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教育学生,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治思维,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维权途径。
三、重视生活实践培育公民意识
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民主政治的不断成熟使公共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交往和参与的活动空间,关注公共生活领域,开发公共生活中的教育资源应成为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现实选择。
借助学生日常生活培养公民意识。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理论认为,生活与教育不可分割,生活是教育的源泉、中心、根据,脱离了生活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公民意识教育要扎根于学生的生活世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和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公民习惯,在公民生活中培养公民意识和行动能力。公民意识教育应该是学生学校、班级、家庭生活的重建与体验。组织学生参与制定学校停课不停学方案以及班级、宿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新学期学生会、班委会民主选举,参与校长助理和自治委员会成员选举,参与学校及班级安全、学习、卫生等自主管理;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党团队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和开学典礼、节日庆典等活动;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家庭防疫,负责家庭日常生活等。借助日常生活,让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得到培养。
通过情境体验强化公民意识。道德体验是最重要的道德学习方式。在公民意识教育中,教师要善于设置教学情境,给学生营造公民生活的氛围,引导学生在情境中体验公民生活,为学生未来的社会生活做准备。组织学生模拟政协、人大、村委会选举,开展模拟法庭、 “我的权利”主题情境剧表演、法治辩论等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疫情违法案件线上审判视频、参加法院庭审,布置学生进行“一日家长”体验,引导学生在情境中体验和感悟公民生活,强化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监督意识等。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升华公民意识。公民意识需要通过参与生活实践,在增长社会经验,尤其是公共生活经验中逐步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教师要充分运用社会实践这一载体,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等主题调查、向政协委员提交议案、访谈人大代表、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及公共设施维护等具体公共问题解决方案的制定,立足本次疫情防控指导学生给社区、小区提防控疫情建议或者给居民写倡议书;定期走进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观、考察,在实践中接触和了解社会,使参与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等公民意识在实践中得到升华。
作者单位 陕西省陇县教学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