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必须注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一是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要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三是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学方法,运用“阶梯式”教学法充分提高学生适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关键词]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 教学模式 课程设置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中南民族大学2019年校级教研项目一般项目《“阶梯式”教学法在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特色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JYX19001)。

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有突出的法律实务技能和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中南民族大学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的人才应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具有扎实的法理基础,系统的法学知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熟练的法律技能;三是熟悉与法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是了解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情况及少数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六是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政治素质过硬、思想意识坚定是法治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与中东部卓越法律人才在培养方面虽有共同之处,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铸牢各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学生为主体,日常生活为载体,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认识,外化为学生的实际行动,使学生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接受者转变为民族团结进步精神的传播者。

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学校应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有机融合起来,从多方面入手,夯实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是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长期生活形成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其中包括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情感认同等多个层面。学校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全面铸牢各民族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将不同课堂教学形式和实践教学进行了有效衔接,形成了完整的、连续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如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讲座,邀请理论和实务界专家为学生讲授党的民族政策,畅谈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鼓励学生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法治建设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又如开展“各族同学一家亲”素质拓展活动,通过分享交流民族文化、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把学生凝聚到一个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中。

学校还拓展了教育形式,丰富了教育内容,结合新时代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工作面临的具体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着力强化了国家安全教育,通过举办国家安全知识竞赛,让学生观看国家安全方面的影视资料等,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观念和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增强了学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019年4月15日,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举办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充分意识到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能保护个体利益,一旦国家安全受损,个体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通过这种活动使学生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国家安全观和民族团结观,学生纷纷表示要做到“知行合一”,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力争将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与国家安全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安全与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1]学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着眼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尊重法学教育规律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刻把握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牢固树立各族学生的宪法和法律信仰,更好地凝聚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力量。

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

学校要充分利用法学本科教育资源,扎实开好法学通识类课程,并根据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政法工作的特殊需求,以及西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知识结构、认知逻辑和成长规律优化课程配置。首先,学校应设置法律学科思维训练课程,如逻辑学、法学专业导论等课程,帮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为其今后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学校应设置法律学科基础课程,如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中国法制史等课程。最后,学校还应设置法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如合同法、物权法、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财税法学、民族法学、国际法学等。从专业基础课程到专业必修课程的阶梯式设置,形成一个递进式的专业教学体系。

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是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学校要根据新时代全面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求,重点开设民族法治类相关课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学、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民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宗教制度等特色课程,提升学生服务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认知能力。针对“民汉”双语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学校要在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中提高双语类课程开课的比重,并积极聘请既精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又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实务的专家来校指导授课。[2]

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教授说:“讲到法律人才,我认为至少要有三个要件:一要有法律学问,二要有社会常识,三要有法律道德。”法律是社会的法律,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其出发点、归宿地和发挥功能与作用的对象都是人的日常生活。法律专业学生不能只了解法律专业知识,对人文社会科学常识不闻不问。因此,学校在设置相关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时,要充分考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特色和人才需求,适当开设管理类、文化类、艺术类课程,如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民族事务治理、中国历史与文化、民族文化传播、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艺术鉴赏等。这些课程的开设不但能拓展法律专业的教学内容,而且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为学生今后更好地适应西部民族地区政法工作奠定基础。

学校应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不但要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而且要在各专业课程教学中结合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还应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趣味性和针对性,如开展“我的法律梦”征文活动,让各民族学生畅谈职业梦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把专业学习同职业梦想紧密结合起来,在激发学生学习动力的同时,增强学生服务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治事业的社会责任感。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立足培养目标创新教学方法

培养面向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是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基本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学校应当立足培养目标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翻转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运用“阶梯式”教学法充分提高学生适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当以思想作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为根本,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培育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法律实务能力为着力点,以培养民族地区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在实践中遵循层层递进的逻辑,从思想政治建设目标、基本公共技能目标、法律职业技能目标和综合应用技能目标四个方面层层推进,按照“基本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逻辑构建教学目标体系,实现初阶、进阶和高阶的紧密衔接。[3]初阶以铸牢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和使命感为目标;进阶以专业认知的强化和应用技能的掌握为目标;高阶以认识到再认识的深化为目标(即以职业技能和职业思维的强化,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能力优化为目标)。

在实践教学内容设置上,学校应以学生为中心,以实务为导向,根据西部少数民族法律专业学生认知特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进行实践教学改革,通过开展系列特色教学活动建构符合学生认知逻辑和成才规律的“阶梯式”实践教学体系。第一学年主要开展民族理论政策专题教学、团队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我的法律梦”征文、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庭审观摩、民族地区社会实践调查等活动;第二学年主要开展课堂案例教学、法理学知识竞赛、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分享、司法口才演讲与法律辩论、物证技术与痕迹检验实训、实践报告与学年论文写作、基层普法宣传、中东部地区人民法院实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院实习等实践活动;第三学年主要开展模拟法庭与法律诊所实训、法律文书写作、社区法律援助、中东部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等实践活动;第四学年主要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实训技能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牢固树立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巩固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时,着重从服务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目标出发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初步形成了“阶梯式”实践教学体系,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为此,学校要从目标设定、规章制订、实践教学、组织保障和质量监控等方面入手,科学把控“阶梯式”教学法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进度、措施和内容,不断总结“阶梯式”教学法在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针对当前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按照“阶梯式”教学法的要求设定更加科学的教学目标,不断提升“阶梯式”教学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9年9月28日,第2版。

[2]陈光斌:《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的有益参考——以中南民族大学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为样本》,《中国民族报》,2019年6月28日,第6版。

[3]李喜燕:《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阶梯式”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构建》,《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143-147页。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