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呈现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呈现的广告应当与提供的服务相契合。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限制使用时长、明确适龄范围,对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鼓励以高校师生为主要用户的教育移动应用增强优质网络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成为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信息认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网络攻击,保障系统的平稳、安全运行。教育移动应用和后台系统应当统一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审核管理,建立开发者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教育移动应用开展安全审核,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教育移动应用。

《意见》对于规范商业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归纳起来就是:“强制的不商业,商业的不强制”。强制的不商业,即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商业的不强制,即推荐使用的教育App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规范教育App的商业行为,需要处理好教育事业民生属性和教育移动应用市场属性之间的关系。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置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加强对相关舆情的监测,根据问题线索加强对广告泛滥、利益裹挟、应用垄断等问题的监管。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指导教育App提供者自觉遵守进入校园的规范。三是鼓励学校探索购买优质教育App服务,推动学校深入应用,不断优化教育App的供给方式,提高资源和服务的供给质量,为教育App相关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找到一个双赢的发展模式。

教育部将加强和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监测通报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通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反馈。基于隐患修复和投诉举报信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教育App减少检查次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教育App增加检查次数,让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时时不安。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的要求,教育部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扫黄打非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教育App提供者、App分发平台、移动终端制造商等主体的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建立扁平化的意见反馈和投诉举报渠道,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和家长等主体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监管的出发点是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减少重复检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