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力图通过揭示独立学院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政策制定和具体执行的导向问题,对独立学院续存与发展路径进行探究,进一步呼吁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扶持,以期对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独立学院 续存 转设 出路

独立学院发展现状分析

1.独立学院发展的制约因素

(1)当前,规范独立学院办学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欠缺,法律效力不够,致使独立学院的存在缺乏法理依据。这种制度缺失制约了独立学院的发展,独立办学主体地位不能有效落实。

(2)从政策层面看,教育部提出的6条发展路径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独立学院发展的难题。根据教育部26号令,继续举办独立学院须达到规范要求,资产过户、土地和房产指标达标是前提条件,由于独立学院的复杂性,仅靠独立学院自身努力是难以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

(3)个别省份存在“非公即民”的思维定式,导致独立学院发展受阻。个别省份按照“非公即民”的思维定式,通过缩减招生指标等方式迫使某些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或回归母校,实质上是阻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4)办学特色不够突出。独立学院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基本按母体学校惯性“自由发展”,发展定位不清晰,尚未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优势。受制于政策因素,独立学院不能平等参与一些有利于提升自身水平的竞争性项目,办学支撑力仍然不足。

2.独立学院发展困境的对策分析

(1)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以法律法规或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有关独立学院发展的精神下发到省级教育部门、举办高校及独立学院。

(2)适度放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要求,鼓励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国家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适度放宽独立学院办学条件要求,重点关注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用社会、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标准来评判,将更有利于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3)落实优惠政策,保护独立学院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监督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由教育、发改委、财政、税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民办教育综合会商机制,协调解决独立学院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为推动独立学院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支持独立学院转设的发展路径

1.转设代表了独立学院发展的方向

教育部26号令颁布以来,独立学院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途径,但在“续、转、并、撤”四种选择中,真正有意义的选择是继续办好独立学院,或者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转设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独立学院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必然要求,代表着独立学院发展的方向。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独立学院转设的评估标准以《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为依据,但经过多年实践,《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必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转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并对转设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完善。

2.完善转设评估标准,支持独立学院转设的对策与建议

(1)选择合适文件作为转设评估的标准。为达到转设目的,转设评估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过高的转设标准让独立学院难以企及,一方面挫伤了独立学院转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转设目的的达成。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考虑调整转设的标准,可以考虑以《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作为转设依据。在充分考虑到独立学院办学实际的情况下,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作为独立学院转设的参考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独立学院转设的积极性,加快独立院校转设的步伐,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2)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设评估方案。建议参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若干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作为通过评估的依据,完善转设评估标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2011〕9号),合格评估39个观测点中,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则为通过;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则为暂缓通过;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则为不通过。

当前,对独立学院转设进行评估时,缺乏一套完整的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建议参照合格评估的方法,以《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为依据制定独立学院转设评估指标体系,以若干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作为通过评估的依据,使转设评估标准既具有刚性要求,又具备一定弹性。

采用这种方法并不违背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同时避免独立学院盲目扩大校园面积和校舍规模,避免过多的资金消耗,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来,切实提升民办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3)加大对独立学院转设的支持力度。资产过户是独立学院转设的前提条件,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土地、校舍等资产过户要缴纳营业税、交易管理费、价格调节基金、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总计相当于房地产价值约9%的税费。独立学院经过多年发展后一般累计形成了少则数亿、多则几十亿的资产,这些房地产过户需缴纳上千万元的税费,无疑加重了独立学院的经济负担。要解决这一难题,迫切需要通过人大立法或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出台相关规定,对独立学院资产过户中产生的费用给予税费减免。

对于独立学院这一办学历史短暂的特殊群体,应该既有统一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针对性,体现差异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办学地域和办学规模,在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设置标准,积极支持和鼓励独立学院申请转设,引导独立学院合理定位,办出特色。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2008年2月2日。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3]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

[4]胡大白:《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5]田秀华、李永发:《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创新策略》,《教育评论》2014年第4期。

[6]樊哲、钟秉林、赵应生:《独立学院发展的现状研究与对策建议》,《中国高等教育》2011年第3/4期,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