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做出最严要求:首次发现并核实,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再次发现并核实,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调离现工作单位,安排到偏远镇办学校工作,解决边远地区师资紧缺问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除按在职教师处理规定处理外,同时免除现任职务;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补课,由相关科室(单位)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取消相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