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冯丽)陕西高考照顾类招生政策5月12日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五类考生高中获奖情况供录取时参考;三类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如果符合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五类考生高中获奖情况供录取时参考

陕西省规定,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有符合规定的获奖项目将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学校录取时参考。这类情况有五项: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类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据悉,陕西省今年规定在高考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的有三类考生: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省招生办明确规定,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二批本科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